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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从2019年2月1日起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浏览次数:578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字号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从2019年2月1日起调整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等别标准按行政区划分为四等:一等地区,每平方米36元;二等地区,每平方米32元;三等地区,每平方米28元;四等地区,每平方米24元。相比原标准,新标准提高了3倍。同时,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新标准的2倍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我省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每平方米6元-9元,是2001年制定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现行标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耕地开垦成本支出,制约着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深入推进。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护耕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促进、引导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村庄向集镇集中,充分挖掘建设用地资源,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正常运转,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了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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