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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防五方面风险
浏览次数:51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  【字号

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郑州市房管局日前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郑重提醒消费者购房要增强维权意识,警惕五大方面风险。若有发现违法违规开发商、中介机构等,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投诉举报。

郑州市房管局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逐步趋于平稳。同时,限购政策持续执行,房贷利率居高不下,消费者购房更加理性,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周期变长,资金回笼变慢,不排除极个别项目因资金紧张出现违规销售现象。

针对上述情况,郑州房管局发布的消费警示中提到,消费者购房要警惕五大方面风险,包括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不要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不要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诚信购房。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从个人或房产中介处购买二手房,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是禁止交易的,如坚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屋,极易引发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将完全由个人承担。其次,从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购房过程中,对所有需要交纳的费用,要认真细致地查看,有疑问要明确提出,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不要有丝毫侥幸心理。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

同时,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要寻求正当渠道筹措,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郑州市房管局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有此类问题的违规行为,请立即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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