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安徽时代信息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时间:
 
站内搜索
  《时代信息》公众号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旅游天地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信息  → 房产信息
北京下调租金综合征收税率
浏览次数:413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8日  【字号

    12366北京税务热线近日证实,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改按2.5%征收,相当于原税率的一半。

  此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税。12366北京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是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以每月8000元的租金收入为例,按照此前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400元。新政实施后,按2.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出租人承担的税款则为200元,意味着每月可以少缴税200元。同时,对于部分租金较高的小区而言,出租人减税额度显然更高。

  不过,对于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这次税率并未调整。12366北京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强调,对于个人出租商办等非住房,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还是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依然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来征收。

  今年初,随着新个税法全面落地实施,个税抵扣中的房东信息一度成为租户享受减税红利的障碍。虽然此后“个人所得税”App在住房租金项目的申报上进行了优化,不再强制要求填写出租方信息,但并未完全取消房东对补缴税款的担忧。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实际上,租房税率并不高,房租一旦上涨,幅度也比由登记信息带来的纳税额增长要高,所以不排除人为的借机涨价。”而此次税率下调,对房东而言也是相当程度的减负利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此次调整个人出租住房的综合征收率,和国家减税降费的大环境是相符合的。“今年1月,国家推出了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北京此次调整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就是在贯彻中央政策,用足地方权限。”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除北京以外,自今年1月起,上海、广州等地也纷纷下调了出租住房收入的起征点或综合征收率。以上海为例,按照此前规定,上海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下的,按照3.5%的税率征税;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而从2019年1月起,收入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不过,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在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国市场的1%。北京等城市租赁交税的比例也非常低。市民在房屋租赁市场中还没有养成纳税的习惯。由于纳税的比例太小,租赁税的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不大。

  张大伟表示,减税对市场来说肯定有好处,降低了纳税人群负担,也有利于逐渐培养纳税习惯。从法律角度看,房东出租房屋也应该交税,但这种情况下,引导纳税应该是长期过程。同时,他指出,从之前的政策与新升级的政策看,租赁市场话语权掌握在业主手中,这种情况下,制定政策必须要考虑到相对弱势群体。

  针对税率调整后的执行问题,业内普遍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中国房地产经纪同业联盟主席胡景晖建议,可以进一步通过政策设计赋予“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更多的实惠,比如只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出现纠纷时司法部门才给予支持,比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可以与未来房地产税的减免相挂钩等,以进一步提升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体育频道 | 本站公告 | 本网简介 | 安徽名人 | 常用电话 | 综合信息 | 友情链接 | 权威论谈 | 走进名人 | 重点企业 | 领导访谈 | 灵璧奇石
CopyRight 2002-2024 版权所有:安徽时代信息网 皖ICP备17024205号-1
联系电话:0551-65693435 E-mail:ahsdxx888@163.com   邮编:237000
本站声明:未经本站同意,任何人不得下载、转载或使用本站文件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