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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28日前自首可争取宽大处理
浏览次数:53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字号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日前安徽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称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凡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表示,凡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或有其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在2019年2月28日前主动向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交代问题、供述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供述罪行的,依法从严惩处。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2019年2月28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严惩。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贡献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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