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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出台激励措施促重点群体就业
浏览次数:61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5日  【字号

    记者了解到,日前池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围绕重点群体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池州市支持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给予转移就业补助、交通补贴和用工调剂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申报补助;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可申报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可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申报补助。

  根据《通知》要求,池州市将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申报求职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申请补贴。

  政策还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申请就业补贴,最多每人5000元;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同时,池州市还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是劳动就业的重要环节,池州市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职职工到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企业支付的培养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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