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安徽时代信息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时间:
 
站内搜索
  《时代信息》公众号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旅游天地
 
 当前位置:首页 → 时事传真  → 时事传真
铜陵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668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字号

为强化大气环境目标管理,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铜陵市于3月4日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季度考核中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超过6微克/立方米的县区(铜陵经开区),在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外,可享受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该办法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和“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其中PM2.5、PM10指标的考核权重分别占75%和25%。同时规定,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若完成季度考核目标且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季度综合排名第一至第五的县区(铜陵经开区),分别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的35%、30%、20%、10%、5%;未完成季度考核目标且需要缴纳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季度综合排名第一至第五的县区(铜陵经开区),分别缴纳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的5%、10%、20%、30%、35%。

该办法明确指出,PM2.5、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不降反升,且未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铜陵经开区),需向市级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缴纳的补偿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辖区。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体育频道 | 本站公告 | 本网简介 | 安徽名人 | 常用电话 | 综合信息 | 友情链接 | 权威论谈 | 走进名人 | 重点企业 | 领导访谈 | 灵璧奇石
CopyRight 2002-2025 版权所有:安徽时代信息网 皖ICP备17024205号-1
联系电话:13516438342 E-mail:ahsdxx888@163.com   邮编:237000
本站声明:未经本站同意,任何人不得下载、转载或使用本站文件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