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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获批设立第四个综合保税区
浏览次数:572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字号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合肥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这是我省第四个综合保税区。此前,我省有合肥、芜湖、马鞍山三个综合保税区。

整合优化后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东至高压走廊、南至云谷路、西至青龙潭路、北至铁路专用线。其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出口加工区于201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2年8月封关运作,区内吸引了联宝科技、海晨仓储等数十家加工贸易及仓储物流企业入驻,其中联宝电子在2018年居中国出口企业200强第32位、中国计算机出口10强第9位。今年前4月,合肥出口加工区在全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排名中居第5位,达到140.6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4%。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后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将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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