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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将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
浏览次数:347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字号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强化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各类缴存单位均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明确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可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对于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新规明确在账户封存期间,符合购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并简化单位开户、销户流程。

同时,在购房、租房首次提取方面,也可实行网上办理。如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按规定频次自助办理提取业务。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审核一年有效。

国管公积金中心还表示,下一步,将强化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延长违规惩戒期,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将严重失信行为向单位通报,多主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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