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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财政资金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浏览次数:105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字号

国务院扶贫办17日发布消息,针对少数贫困县在落实约束机制方面存在标准不高、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

通知指出,贫困县(含已脱贫摘帽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必须聚焦脱贫攻坚,财政资金必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贫困县重大项目必须进行脱贫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估,坚决反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此外,贫困县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在奢华场所举办会议、活动。同时,贫困县摘帽后必须坚持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一律不搞摘帽庆祝活动,一律不拍摄摘帽专题片,一律不开展以摘帽为主题的相关活动。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坚持把落实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对违反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贫困县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等次;对违反约束规定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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