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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大金新百百货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966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2日 【字号 大
中 小】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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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大金新百百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0008****34XQ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金先林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民终146号 |
立案时间: |
2019年03月06日 |
案号: |
(2019)皖0802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庆大金新百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的销售货款1618024.3元及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销售货款1444429.8元的利息(以1444429.8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1444429.8元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6%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京圣迪奥时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90元,由被告安庆大金新百百货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9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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