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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专项打击销售“长江江鲜”行为
浏览次数:2567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字号
   记者从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明年6月30日,该市将分动员排查、集中打击和总结规范三个阶段,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到2021年1月1日,努力实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使“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开展专项行动意在加强市场销售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今年底前为动员排查阶段;2021年初到4月底集中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2021年5月初到6月30日为总结规范阶段,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突出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周边这个重点区域,紧紧围绕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餐饮关键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多种市场监管手段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全面摸清现有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长江江鲜”“捕捞”等字样市场主体底数,对不合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好今后的市场准入关;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销售和餐饮场所监管。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销售、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无溯源凭证和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   
网络交易也将受到监管。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管,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   
“我们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及时受理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杜玉民表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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