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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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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七星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761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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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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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七星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22MA****0361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程勇 |
执行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2民初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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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2020年08月14日 |
案号: |
(2020)皖1122执1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汉一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七星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强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计人民币2741000元及利息(以2691000为基数,按月利率62%计算,自2016年1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67元,由被告安徽汉一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七星旅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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