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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761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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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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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00MA****T200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程勇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25民初8084号 |
立案时间: |
2020年07月01日 |
案号: |
(2020)皖1225执2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坤海、安徽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借原告杨文静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5月17日开始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苑敬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王坤海、安徽万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苑敬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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