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信息》公众号二维码 |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
|
|
|
旅游天地 |
|
|
|
|
|
安徽万凯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7703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字号 大
中 小】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安徽万凯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75****876C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汪海标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三民一初字第00120号
|
立案时间: |
2020年11月09日 |
案号: |
(2020)皖0208执恢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万凯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芜湖市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款人民币680212.3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301元、保全费人民币4020元,合计人民币9321元。由被告安徽万凯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2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