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拟将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
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
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多子女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
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表示,对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在贷款额度上给与相同政策支持。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刚性、改善性需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原先的65万、55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分别由原先的55万、45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先的75万调整至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由原先的65万调整至84万元。
《通知》出台,将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改善性以及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该政策早日出台有利于支持缴存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