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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票安置实施方案出台
浏览次数:472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字号
   为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联合制订房票安置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合肥市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涉及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全市统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房屋补偿、室内装修及其附属物补偿、临时安置费及其他补助费等可计入房票票面金额。除政策另行规定以外,合肥市全市原则上停止安置房用地供应。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原则上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存量安置房中调剂安置,也可选择货币化安置。
   方案明确,合肥市市区发放的房票可购买全市房源超市内的房屋。各县(市)、安巢经开区自行确定房票使用区域。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自然人的房票持有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房票使用人。支持房票在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之间互相转让,房票仅限转让一次。
   方案明确,持房票可以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使用房票购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0%。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房票购买房屋,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契税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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