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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发放购房消费券、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等若干房地产措施
浏览次数:394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2日  【字号
    近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发放购房消费券、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化、推进存量土地去化等十二个方面。
   其中,通知提出发放购房消费券,对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居民家庭,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到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单位申领消费券。各区(市、县)、开发区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为标准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可定向用于家具厨卫、家电、家装以及商场超市等消费支出。
   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搭建“以旧换新”活动平台,鼓励多方主体开展三方联动式、直接收购式“以旧换新”活动,行政主管部门为“以旧换新”提供便捷服务支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置换群体予以一定的购房优惠。
   同时,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政策,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5%、25%。
   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房、二手房首付款;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灵活就业人员在补缴6个月公积金后即可申请贷款;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此外,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化,鼓励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推进未建成交付安置房清零。
   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科研、养老、文化等产业,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此外,支持企业购买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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