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安徽时代信息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时间:
 
站内搜索
  《时代信息》公众号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旅游天地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财经频道
安徽省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338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0日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修订《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规范资金收缴流程。明确相关部门、机构应在收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明确前期费用支付方式。明确对于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发生在赔偿资金上缴流程前的费用,原则上由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先行支付。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对赔偿资金使用、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予以规范。
    2024年1-6月,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9起,涉及赔偿资金344万元,主要用于相应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污染控制、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方面支出。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同省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体育频道 | 本站公告 | 本网简介 | 安徽名人 | 常用电话 | 综合信息 | 友情链接 | 权威论谈 | 走进名人 | 重点企业 | 领导访谈 | 灵璧奇石
CopyRight 2002-2024 版权所有:安徽时代信息网 皖ICP备17024205号-1
联系电话:0551-65693435 E-mail:ahsdxx888@163.com   邮编:237000
本站声明:未经本站同意,任何人不得下载、转载或使用本站文件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