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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
浏览次数:37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2日  【字号
    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其中,办法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1个月前向产权单位(运营机构)提出续租申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一次性缴纳2000元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保证金,并按照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费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月收取,一次性预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项目产权单位(运营机构)可自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违约的可从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90%的标准确定,租金价格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同一项目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不低于人才公寓。
   办法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租金调整后,租赁合同期未满的租金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经批准定向供应、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本园区职工出租的,租金价格由产权单位或运营机构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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