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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贷款期限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年限
浏览次数:70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字号
    近日,广东省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办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试行)》。
   其中,通知指出商转公贷款,符合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文件明确申请条件: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商业贷款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或其配偶;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年(含)以上,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4期[含]的不受理);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云浮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可正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仅存在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同时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方面,通知提出,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年限。
   该政策自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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