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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
浏览次数:178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  【字号
    10月8日,上海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
   其中,意见明确,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对旧改地块及其资源地块商品住房项目,可调整保障房配建实施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今年上海部分地块取消过配建的操作,这反过来说明地块配建保障房有了非常明确的指导,也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明晰土地供应规则和交易规则。
   同时,其强调,配建保障房,本质上响应了中央加大保障房供给力度的导向,也是目前各地筹措保障房房源的一种重要手段。此类工作将有助于后续持续增加保障房房源,对于更好解决住房保障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也和其他如以购代建等模式结合,全方位助力保障房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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