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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鼓励促进京津同城化发展的准市民在“滨城”落户
浏览次数:117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字号
    近日,天津滨海新区发布《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其中政策明确,鼓励促进京津同城化发展的准市民在“滨城”落户。
   申请条件为: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2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优化调整实施后,合法产权住房须为在滨海新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
   在北京市工作且累计在京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职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滨海新区购置单套9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在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是一次比较特殊的购房送户口政策,即是针对在京工作人员落实的落户政策,本质上有助于促进一些有落户需求的人员到滨海新区购房和落户。同时也说明近期一个新动向,即四季度开始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各地逐渐在户籍制度方面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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