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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浏览次数:544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字号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营口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同时,通过优化居民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多孩家庭、养老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按首套房享受相关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住建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认定证明执行首套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对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进行补贴。
   营口市还计划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上浮20%。对在营口就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2025年12月31日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营口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放宽可贷额度2至3倍,但不超过当期贷款限额。对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阶段性放宽贷款条件至2028年末,最高可贷至当期双方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2倍,且不超过当期贷款比例。
   优化住房和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园区,停止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去化周期在18—36个月的县(市)区、园区,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动态确定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上限;已经供应的商服用地,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下调商业配套比或调整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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