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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进一步放开商转公” 限制条件
浏览次数:49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字号
   近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包括,积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于购买还迁房和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条件的房屋自费部分,全额适用于荆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加大公共服务群体公积金支持力度。将在职教师、医务人员、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实际可贷金额上调20%(不超过现有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即单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50*1.2=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不超过70*1.2=84万元)。
   拓宽“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范围。将“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实施范围由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拓宽至省内,此政策除了购房外,还可适用于房屋自建与大修。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原政策维持不变。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在原“认房不认贷”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进一步放开“商转公”限制条件。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的,放开申请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限制以及缴存地限制。
   该通知自2024年11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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