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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公积金新政:优化“商转公”,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
浏览次数:55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字号
    11月28日,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首套房的认定、购房首付款提取、商转公的置换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四、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通知指出,第一、二、三条政策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政策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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