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方案分别从改造范围、标准、申请人与实施主体、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方案指出,西安市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多业主普通单元老旧住宅电梯适用本方案。重点支持使用年限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优先支持使用年限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老旧住宅电梯进行更新。
西安市住建部门负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政策的解读和项目申报指导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级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资金的安排下达。市审计部门负责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方案规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通过共同出资、使用电梯广告收益、使用电梯回收残值、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
据悉,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