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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浏览次数:41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字号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缴存职工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通知明确,提取对象和条件为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通知提出实施目的,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模式,缴存职工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据悉,该“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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