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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新标准规范低碳建筑评价
浏览次数:8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字号
    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低碳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低碳性能的评价,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低碳建筑指在满足建筑室内环境参数的前提下,在建筑设计、建筑材料、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的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内减少碳排放量的建筑。根据新标准,低碳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评价两个步骤。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并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后进行。
   与原有评价标准相比,新标准将原来的低碳规划、低碳施工等指标调整为低碳设计、低碳材料、低碳建造、低碳运维4类性能指标;新增了建筑能耗节约率、建筑节水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可再利用材料使用率等指标作为低碳建筑的基本要求。
   其中,4类性能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还针对各项指标的提高要求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附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附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低碳建筑控制项要求包括:根据建筑所处区域的能源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建筑空间应符合环境和体感舒适度,优化风、光、声、热设计;建筑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建筑进行能耗数据分类、分项计量,居住建筑进行能耗数据分类、分户计量等。
   此外,低碳建筑等级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低碳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低碳建筑在满足相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低碳设计等4类性能指标得分要求应分别达到其总分值的60%、7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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