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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政策调整,“商转公”贷款取消对原商贷已偿还年限核查
浏览次数:48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7日  【字号
    近日,据“沈阳发布”官方公众号消息,沈阳市召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明确,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据悉,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原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的限制条件;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的限制条件。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大额还款的提取时限由“当年内提取”调整为“一年内提取”;取消全款购买沈阳市商品房需缴纳契税后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条件。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部副部长李晓研表示,当前新增房贷与存量房贷间的利差持续扩大,部分存量购房者选择提前还贷来减轻购房利息支出压力。在此背景下,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可以有效解决提前还贷职工的资金需求问题。政策调整前,职工当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商业贷款,并且大额还款须与当年按月还款额度一并申请提取。选择在年末提前还款,不负债过年,是多数职工的还款习惯。按原来规定,职工若在年末进行大额还款,就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结提取,留给大额还贷职工提取的“窗口期”较短,不能有效保障职工提取权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商贷大额还款提取时限,拉长了提取申请时间,可以更好满足提前还商贷职工的提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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