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通知提出,实施购房补贴。202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在本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每套住房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同时,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的支持力度。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新购买、建造住房和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再设置工作地、户籍地等条件;全面推行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住房办理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2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此外,优化“工抵房”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因资金困难拖欠参建单位工程款、材料款等与本项目工程建设有关款项的,可与参建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商议以本项目商品房抵扣工程款等相关款项(简称“工抵房”)。“工抵房”可进行网签、备案,备案时不需要提供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证明、购房发票。保交房(楼)项目的“工抵房”,因工程建设需要,网签备案后允许撤销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