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涉及16条具体措施: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支持新型住宅产品建设、强化住宅产品质量管控、鼓励丰富居住空间形式、鼓励住宅用地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鼓励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新来珠青年人才在珠置业、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房票安置政策、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探索既有商业办公建筑用途合理转换、便利义务教育入学、调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推行“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
其中包括,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探索制定政府以应付票据形式收回存量土地的政策。土地收回收购后,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等措施,重新供应。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珠海市新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活动。
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居民,按照新购住房网签价格的1%给予购房专项补贴,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政策有效期一年。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统一平台建设,同步关联政府线上审批流程,实现业务交易手续线上“一站式”办理。大力推行“带押过户”业务跨行办理。对出售珠海市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珠海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国家政策规定退还其出售自有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房的收购工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后续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支持按规定使用专项债等政策工具,并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