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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禁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浏览次数:31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字号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其中,《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种住房类型,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划建设,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价格按照覆盖项目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原则,适当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住房供需关系、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项目的配售价格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本市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等条件。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部分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的申请条件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发生回购的,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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