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延续政策实施期限,优化办理流程及覆盖范围。 从修订要点来看,本次修订聚焦便民利民与政策持续优化,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取消“本市缴存”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是,增加业务办理银行。在原有15家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基础上,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均可参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目前,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四川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行、绵商银行15家银行外,还增加了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作为“商转公”合作银行。
三是,大幅精简申请资料。推行“零资料”服务,通过共享渠道无法获取的,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由11项压缩至3项。
四是,明确产权状态要求。因离婚析产等发生产权变更的,须在贷款申请前完成相关财产明晰手续,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
五是,延长政策有效期。将政策有效期延长至5年,增强政策连续性与公众预期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