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安徽时代信息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时间:
 
站内搜索
  《时代信息》公众号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旅游天地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徽新闻  → 安徽新闻
安徽将规范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浏览次数:17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字号
    记者29日从安徽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版《居住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近日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将填补省内空白,营造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照护和成长环境,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目前,我国婴幼儿进入托儿所的比例较低。在“放开二胎”政策之后,发展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安徽尚未出台相关标准及行业导则。因此,为增加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全省托育服务设施规范健康发展,省住建厅组织编制本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标准所指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应结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交通便利、环境适宜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征求意见稿提出,托育服务设施宜按照“5分钟生活圈”统筹配建,服务半径宜为300米,应位于地上一层或二层,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相对独立,并设有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托育服务设施可独立建造,也可与其他民用建筑合建。托育服务设施可优先与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在配置指标上,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应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区、产业园等用人单位所在地,若3岁以下婴幼儿≥20人,宜设置一处托育服务设施。
    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8平方米,婴幼儿人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低于3平方米;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育服务设施,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婴幼儿人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还应满足日照、防火、采光、通风、节能、声环境、室内空气质量等环境要求,为婴幼儿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外生活活动场所。其中,基地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环境喧闹杂乱的场所毗邻。主出入口不直接设在城市干道,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家长接送和车辆停靠的空间,且不影响城市交通。室外活动场地周围,采取防走失、失足、溺水、物体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吴奇)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体育频道 | 本站公告 | 本网简介 | 安徽名人 | 常用电话 | 综合信息 | 友情链接 | 权威论谈 | 走进名人 | 重点企业 | 领导访谈 | 灵璧奇石
CopyRight 2002-2025 版权所有:安徽时代信息网 皖ICP备17024205号-1
联系电话:13516438342 E-mail:ahsdxx888@163.com   邮编:237000
本站声明:未经本站同意,任何人不得下载、转载或使用本站文件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