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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住房公积金新政为民解忧助安居
浏览次数:99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字号
   今年以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锚定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需求,密集出台阶段性优化政策,从提取范围、贷款额度、首付比例、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等方面进行优化,助力企业发展和职工安居乐业。
    打破原有场景限制,让住房公积金从“单一购房支持”向“全生命周期住房保障”延伸。一是购房提取时限从原有2年延长至5年,缴存人可灵活选择一次或分次提取,若本人及配偶余额不足时,还可叠加提取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款,家庭互助力度显著增强。二是已购房家庭亦可享受政策红利,缴存人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缓解购房后续资金压力。同时,可凭当年度开具的物业费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最高达5000元。三是针对单身、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单身职工年度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有效缓解无房群体的租金压力;缴存人父母有一方年满70周岁(含),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5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老化改造,精准回应老龄化社会需求。
    贷款政策从三方面优化。一是聚焦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资金痛点”,大幅上调贷款额度。单人正常缴存家庭贷款额度提升至70万元,夫妻双方及以上正常缴存家庭贷款额度提升至100万元。二是二手房市场迎来政策性利好,刚需入市门槛显著降低。此前,15年(含)以下房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不低于50%,新政分别下调至20%和30%。对于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进一步降至15%。三是贷款资格认定更显“人性化温度”。缴存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房屋套数认定为首套房,再次申请可享受首套房政策,即便有贷款记录,只要结清且符合无房条件,仍能按首套房利率执行,灵活适配不同家庭的购房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已受理二手房降低首付比例贷款1021笔,金额51692.5万元;二次贷款享受首套房利率111笔,金额5034.6万元,安居信心持续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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