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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内报告 湖南出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新细则
浏览次数:23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字号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如何及时报告,以便更好地处置和调查?
   湖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细则》,从事故报告、处置、调查、查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新规定,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含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湖南明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核实,初步判定为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未制定预案或预案启动前未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后牵头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新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要按照“一案多查”“联合惩戒”要求,全面核查事故项目建设行为及相关市场行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发生事故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暂停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实施信用管理。
   此外,湖南还明确,未达质量事故等级的但出现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细则中事故报告、事故处置、事故调查、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执行,填补了对工程质量问题查处机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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