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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布春假消费提示
浏览次数:54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字号
    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滁州市正式实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假与清明假期连休。随着春假消费需求的集中释放,近日,滁州市发布“春假”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陷阱,呼吁经营者诚信经营、优化服务,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出游应提前规划行程,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机构,线下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行程安排、食宿标准、自费项目等核心内容。预订酒店、民宿时,仔细核对价格、房型及退改规则,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避免产生纠纷。关注目的地天气及景区开放政策,合理规划路线,参与高风险游乐项目时确认商家安全资质,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购置地方特产时,不轻信“特效”“保真”等噱头,理性判断商品价值,坚决抵制强迫购物、尾随推销等行为。外出就餐践行“光盘行动”,按需点餐,确认菜品标价及服务费用,杜绝隐性消费。面对储值优惠等预付式消费,量力而行、谨慎选择,防范财产损失。
    滁州市向全市经营者发出倡议,春假消费热潮既是机遇更是责任,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杜绝“先涨后降”“模糊标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在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主动公示收费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聚焦春假消费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旅游经营者要规范行程安排,杜绝强制购物和隐性消费。
    春风拂暖,润及亭城。滁州市呼吁广大消费者明辨消费陷阱、守护自身权益,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践行责任担当,共筑安全有序、温润舒心的春假消费环境,让市民在春日暖阳中安心消费、快乐度假,共赴这场不负春光的美好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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