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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拓展“商转公”覆盖面 本月起开展异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
浏览次数:97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2日  【字号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进一步拓展“商转公”覆盖面,开展异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的同时,放宽本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办理时限。
    根据通知,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异地缴存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持续放宽异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本市缴存人,凭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再限制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时间。
    异地缴存人办理“商转公”贷款基本流程与本市缴存人一致,主要包括贷款咨询、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发放等环节。异地缴存人需额外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展示“业务办理电子码”方式提供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与实际不一致的,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异地缴存人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与本市缴存人相同,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所购住房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两个月本息)余额。(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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