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该政策自2026年6月2日起施行,暂定执行期1年。 此次新政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在《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后,可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所有提取资金将统一转入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全程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
在提取额度方面,新政划定明确标准。全款购房的,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的剩余购房款;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扣除自筹资金后的剩余首付款,杜绝超额提取情况。
办理流程上,新规明确:
(一)买卖双方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先行支付自筹部分购房款。
(二)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产权人)持身份证、《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存款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全部交易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后,买卖双方及时办理存量住房交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