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安徽时代信息网!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时间:
 
站内搜索
  《时代信息》公众号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旅游天地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信息  → 房产信息
池州市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浏览次数:4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字号
    记者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池州市将于9月20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涵盖住房装修提取、退役军人贷款扶持、组合贷款还款便利化等措施,以进一步助力“好房子”建设,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丰富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支持住房装修提取。根据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已购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当前仍在其名下的,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2个月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本市范围内名下的一套自住住房进行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按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提取总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针对退役军人群体,我市同步升级公积金贷款扶持政策。退役军人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与此同时,我市延续实施组合贷款还款提取规定。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无逾期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部分,不限还款顺序。

打印 』※ 收藏此页 ※『 关闭
 
体育频道 | 本站公告 | 本网简介 | 安徽名人 | 常用电话 | 综合信息 | 友情链接 | 权威论谈 | 走进名人 | 重点企业 | 领导访谈 | 灵璧奇石
CopyRight 2002-2026 版权所有:安徽时代信息网 皖ICP备17024205号-1
联系电话:13516438342 E-mail:ahsdxx888@163.com   邮编:237000
本站声明:未经本站同意,任何人不得下载、转载或使用本站文件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