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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新政: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最高额度15万元
浏览次数:17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新政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提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可就名下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且不超过15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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