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本着“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合肥市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需书面意见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在此基础上,只要该幢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属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并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对于业主普遍关注的资金筹集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另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遵循绿化树木严格保护原则,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