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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安庆首次将利用遥感技术执法治理机动车污染
浏览次数:64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字号

    ●4月1日起,我市将对路面行驶柴油车污染排放开展路检路查、遥感监测执法。

  ●其中,遥感监测分为固定水平式和移动式两种。

  ●第一批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点位设置在迎江区皖江大道(皖江大道和港口路交叉口附近)、宜秀区集贤北路(集贤北路安庆师范大学向南300米),新增点位将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

  ●移动式遥感监测车将不定点开展上路检测。

  3月5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发布《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路检路查、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4月1日起,我市将采取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路面行驶柴油车污染排放开展路检路查、遥感监测执法,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路检路查方面,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将联合设置路面检查点,拦截柴油车,对其进行排放检测,排放检测不合格的,依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实施处罚(违法代码6063,200元不计分),同时开具限期治理通知书。

  遥感监测方面,依据《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监测法)HJ845-2017》,对通过机动车遥感监测点6个月内抓拍同种污染物超标两次的柴油车,依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实施处罚(违法代码6063,200元不记分),同时开具限期治理通知书。

  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会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依据《安徽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车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利用遥感技术进行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测执法。遥感监测分为固定水平式和移动式两种。第一批固定水平式遥感监测点位设置在迎江区皖江大道(皖江大道和港口路交叉口附近)、宜秀区集贤北路(集贤北路安庆师范大学向南300米),新增点位将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移动式遥感监测车将不定点开展上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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