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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优秀志愿者就业或享优待
浏览次数:489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字号

    近日,省司法厅就《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根据《条例》规定,优秀志愿者将在就业、就医、教育、信贷等多方面享受优待。 

  截至2018年底,我省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839万,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3.42%,注册总量位居全国第4位。从“质量”上看,近年来,我省始终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培育出一大批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志愿服务组织,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工作经验。

  但是,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我省志愿服务也存在着活动开展不够经常、服务不够专业、机制不够顺畅、权益保护不够有力等问题。为继续保持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发展势头、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我省决定出台《条例》。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主要包括社区服务、帮老助幼、帮残助弱、拥军优属、扶贫助困、禁毒服务、文化教育、赛会服务,生态环保、医疗卫生、治安防范、应急救援、法律援助,文明劝导、心理疏导、科普普法,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优先在公共文化设施、交通枢纽场站、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提供志愿服务。

  为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志愿服务之中,《条例》拟在就业、税收、教育等方面针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出台更多的优待政策。

  《条例》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养老、就医、教育、就业、信贷等方面提供优待。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志愿服务特点和发展需要,设计开发险种,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承保。

  同时,安徽还将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据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和服务评价,为志愿者无偿提供相应的社会帮助或适当的物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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