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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挂牌督办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
浏览次数:446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字号

    孟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案,是淮南市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今年2月,淮南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

  2017年8月以来,孟吟、张书军、门献康各自出资75000元,成立所谓“贷款公司”,租赁活动、聚集场所,并购置交通工具,采取制造虚假现金交付流水记录、强迫借款人签立虚假双倍借据和签立房屋租赁、房屋抵押合同等方式,向数十人放“高利贷”;在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付息后,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讨债,同时以强迫收取“手续费”“违约金”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扩充组织,又先后以支付报酬、缓免债务方式笼络王磊、楚善中为其所用,专门负责看管欠债人员或参与暴力讨债;同时还通过利益诱惑手段,拉拢杨高扬物色借款人向其组织借款。

  孟吟等人以寿县寿春镇某小区一住宅为活动、聚集据点,逐渐形成了以孟吟为组织、领导者,张书军、门献康为积极参加者,王磊、楚善中、杨高扬为一般参加人员的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行为规矩明确,并建立资金收支账目。孟吟通过给组织成员分红、支付报酬、缓免债务、时常安排组织成员吃喝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

  为追求非法利益,该组织多次肆意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上门讨债、电话讨债、跟踪拦截、滋扰、殴打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暴力索债,并以其组织影响力非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孟吟、张书军、门献康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寿县县城及周边造成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管理秩序。

  2018年12月24日,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首要分子孟吟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七万五千元,罚金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张书军、门献康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刑期及相关附加刑的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 2019年2月15日,淮南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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