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我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电动车消费者究竟该怎么办,一直没有明确。因此,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按照国家新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
[生产销售]
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省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表示,近期全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如果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将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线上平台销售。
此外,严管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上牌]
超标电动自行车无法登记上牌
消费者购买超标车将无法登记上牌。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将通过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按照新国标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
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合理增设上牌点位,合理设置固定登记点和流动登记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过渡期限]
超标在用车过渡期不超过3年
对于已经购买并使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我省给出了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三年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我省将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同时,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鼓励消费者主动置换和报废,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