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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确9类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浏览次数:12200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字号
11月11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重点公共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明确9类进出重点公共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一)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二)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四)火车站、汽车站、水路客运、机场以及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六)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七)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等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幼儿园老师。 
(九)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此外,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重点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在入口处设置口罩购买服务点,对未携带口罩群众,提供现场购买服务,确保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序进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 
同时,保持良好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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