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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
浏览次数:775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字号

    1月1日,蜀山区合作化南路社区经济普查员在辖区一家商户用PAD现场采集、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当日,合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正式开始,全市约7500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将对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 刘亚萍 万云 苏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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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公告

  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首次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合政秘〔2018〕2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资料。2019年1~4月正式开展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三、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入户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所有普查对象应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合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举报电话:0551-63538949)。

  衷心感谢你们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你们在新的一年取得良好业绩!

  特此公告。

  合肥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普 查 知 识

  问:经济普查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是什么时间?

  答: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除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务院确定在2004年实施外,以后均在逢3、逢8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2018年我国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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